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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组织过程中变更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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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组织过程中变更采购方式管理的通知

 

市财发〔2013〕333号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招标投标组织工作中出现的需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情形及其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一、开标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政府采购公告发出后到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招标代理机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报名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格式见附表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他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重新发布采购公告;

2.如果有两家供应商报名投标,原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的,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将采购方式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原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的,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继续进行;

3.如果只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投标,向同级财政监管部门申请将采购方式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采购活动继续进行。

财政监管部门接到招标采购单位的申请后,应对项目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如果确定采购文件和公告报名条件没有限制竞争条款和其它不合法或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以书面形式同意招标采购单位的申请;如果确定采购文件存在不合法和其它明显限制公平竞争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责成招标采购单位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二、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经审查后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或现场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格式见附表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他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宣布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如果有两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比照第一条第2款的程序办理;如果只有1家供应商参加投标,比照第一条第3款的程序办理。

为保证现场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采购单位提交申请可以采取向财政监管部门送达书面申请书的方式,或者以传真、电话、政府采购网络系统等方式提交申请,并于招标投标活动结束后补交正式书面申请。财政监管部门接到招标采购单位的申请后,按照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审核办理。

三、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或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进入评标期间后,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经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及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认定部分供应商的投标资格不符合要求,或者其投标文件未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响应,并因此出现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前或现场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格式见附表一),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其他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宣布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2.如果有两家供应商符合条件,比照第一条第2款的程序办理;如果只有1家供应商符合条件,比照第一条第3款的程序办理。

为保证现场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招标采购单位提交申请的方式比照第二条的相关程序办理;财政监管部门接到招标采购单位的申请后仍按前述相关规定审核办理。

四、供应商报价超出预算的情形

全部或部分供应商报价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出现这种情形时,应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以下办法及程序办理:

1.事先公开了采购预算。如果政府采购项目事先公开了采购预算,报价超出预算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视作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公开唱标前以书面方式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格式见附表二),事先明确当出现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导致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是宣布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或者是报请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活动继续进行。供应商报价全部超出预算时应当场宣布废标。

如果采购人事先确定同意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如果最终报价在预算之内的供应商有两家,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如果最终报价在预算之内的供应商仅剩一家,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

2.事先未公开采购预算。如果政府采购项目事先未公开采购预算,报价超出预算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应作为对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公开唱标前以书面方式征求采购人的意见(格式见附表三),事先明确当出现全部或部分供应商的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时的处理原则:如果采购人确定愿意且能够支付超出预算的部分,所有投标人均应进入下一评标环节;如果采购人确定不能支付超出预算的部分,经向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当场公布原定预算、各供应商报价、事先确定的处理原则等相关情况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进入下一评标环节。如果因此导致报价在预算之内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需事先确定是宣布废标重新组织招标活动,或者是报请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同意后招标活动继续进行。对于公开招标项目,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继续进行;对于竞争性谈判项目,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或变更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果在执行过程中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有冲突,以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为准。

 

附件:1.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需变更政府采购方式情况表

      2.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需变更采购方式情况表

      3.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需变更采购方式情况表

 

 

西安市财政局

201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