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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加强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法规

涵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涵江区加强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涵政综〔2013〕212号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区直及驻涵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涵江区加强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

2013年9月30日

 

涵江区加强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8号)等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小额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辖区范围内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单项工程预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本数)3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小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装饰修缮、园林绿化、水利交通等建设项目,其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肢解,以规避工程招投标。

 

二、招标应具备条件

工程项目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招标人已依法设立;

(二)工程预算价已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有资格的造价员编制;

(三)涉及结构安全的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须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并经审查单位或行政监督部门组织的专家组审查通过;

(四)经检察机关查询,被邀请对象的单位及建造师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招标备案表已报相关部门备案。

 

三、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一)业主可选择邀请招标或《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次性报价)确定工程施工单位。

(二)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业主应当向三个及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招标工程项目的名称、开标地点和时间等事项。  

(三)采用《政府采购法》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方式(一次性报价)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业主应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究竞争性谈判方案。

(四)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招标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高优惠率中标法进行评标。经评审最高优惠率中标法中的评审是指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评价、审查;最高优惠率中标指经评审投标优惠率最高者中标。

 

四、招标组织形式的确定

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若有委托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福建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依法办理招投标事宜。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代理单位进行招投标活动均应接受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

 

五、招标文件的编制、发放及备案

(一)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范本进行编制,不得设置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

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说明招标项目的工程名称、施工范围、工程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资金来源。

3、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和资格。

4、招标文件应当对起点优惠率进行明确规定,起点优惠率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起点优惠率参考值。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工程总造价的优惠率,投标优惠率应当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当投标人的投标优惠率低于起点优惠率时,视为废标。

单位工程类型

起点优惠率参考值

房建工程、公路养护工程(含大中修工程)

8%

独立路面工程、房建修缮改造工程

10%

市政工程(含修缮)、房建附属工程、钢结构工程

12%

园林景观工程、园林绿化工程

12%

水利、港口、综合公路(含安保)、土地整理及农业开发工程

12%

独立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12%

装璜工程、单项土石方工程

17%

5、招标文件应当对工程竣工结算时所套用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人工单价、机械台班单价、材料信息价进行明确规定。

6、招标文件可以对施工风险包干系数进行约定。有约定的,风险包干系数幅度为1%-2%。风险因素为施工期间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的人工、机械及材料价格变化。

7、招标文件应当对工程所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标准进行明确,并作为工程现场施工要求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8、招标文件应当在充分的市场价格调查基础上,对该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协议价格进行约定。约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材料 、设备的销售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率、采保费及检验试验费等诸多因素。没有约定的,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材料信息价为准。

9、招标文件可以对工程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协议价格进行约定。约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及施工工序、质量标准等诸多因素。

10、经约定的主要材料、设备及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协议价格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应当列入优惠范围。招标文件不得对其不参与优惠进行约定。

11、经认定工程施工时的确会存在行车干扰因素或招标人要求缩短工期,招标文件应当对施工干扰费的具体计取费率或赶工措施费的具体计算办法进行约定,施工干扰费的计取基数为调整后的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

12、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竣工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按实结算时工程量以甲乙双方认可的竣工图(可由设计施工图和设计变更资料组成)和签证资料为依据;套用定额及计取各项费率以本款第4至11点为依据。

(二)招标文件的备案及发放

1、招标人应认真如实填写《工程招投标备案表》并附招标文件按行业管理分别报送区住建局(或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备案。

2、经相关部门备案二个工作日后方可发出招标邀请函和招标文件。


六、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

(一)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算价的百分之二。

(二)评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当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投标文件必须包含以下有效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承诺函(另需加盖法人代表私章);

2、投标单位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本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其中项目建造师必须是投标单位的在职职工,建造师的单位以其资质证书上的所属单位为准)。

投标人应当按范本在投标承诺函中明确工程竣工结算优惠率、施工工期、质量和建造师(或临时建造师)名称等内容,并承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真实合法性。以上各种证件需年检的应经年检有效。

(二)投标人应将以上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在标函袋中,标函袋的密封口及骑缝处需加盖单位公章,标函袋封面需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投标截止后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不予接收。


八、开标及定标

(一)开标

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在涵江区人民政府发展服务中心平台进行,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参与投标的施工单位不得少于3家。

开标程序:

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及现场监督人员对业主发放的邀请函进行查验,如发现业主对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单位所发放的邀请函少于3家,则此次开标会流标。

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开封,并会同现场监督人员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优惠率)、工程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建造师姓名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二)评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资格资质、投标保证金到位情况、投标承诺函的有效性等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审查。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废标处理并由招标人存档:

(1)投标人的资格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地方盖单位公章的;

(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

(4)同一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6)承诺函中对工程投标优惠率、施工工期和质量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近三年内,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

(8)投标文件经评审后被鉴定为其它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定标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完成评审工作后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结果进行汇总,对资格审查合格且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推荐一名投标报价优惠率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撰写开标、评标及定标情况记录,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

 

九、合同的签订和备案

(一)合同的签订

定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应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应与招标人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施工承包书面合同。

(二)合同的备案

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按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十、标后管理

(一)工程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按核定完成工程量的85%拨付。当工程款支付额达到实际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时,暂停付款,预留15%作为工程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再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余下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支付按保修协议执行。

(二)合同管理

1、招标人及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内容签订合同,不得再另行签订违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2、招标人及中标人不得以补充协议等其它任何形式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及分部分项施工项目的协议价格不参与优惠进行约定,若违反规定进行约定的,审核单位在结算造价审核时应不予确认。

3、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招标人及中标人不得以补充协议等其它任何形式对工程施工风险包干系数、施工干扰费或赶工措施费进行约定。若违反规定进行约定的,审核单位在结算造价审核时应不予确认。

4、招标人及中标人若有以上违法行为的,由行政监察部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招标人的标后管理

1、招标人应当重视工程设计工作,杜绝“三边”(边设计、边施工、边结算 )工程,并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控制工程进度款及尾款的支付。

2、招标人和监理单位必须对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资料中的内容进行认真核实,确保有关签证的真实性,以防止弄虚作假的情况发生。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资料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招标人现场代表签名确认,而且招标人现场代表必须有一个以上为正式职工或干部。

3、招标人、监理单位和中标人在办理工程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时,应当坚持“随做随签,一项一签,一事一签,工完签完”的原则。不能先斩后奏,事后超时限补签。签证各方在签字、盖章认可时,应当签明具体认可时间。

4、招标人应严格控制招标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招标范围,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原施工设计标准。工程结算总造价不得突破30万元,否则,纪检监察部门应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违法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和检察部门依法处理。

5、中标后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规定该工程竣工结算必须送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进行评审。

工程竣工验收后,招标人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由招标人、监理单位进行初步审查后送区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中心评审。招标人根据“中心”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办理工程款的拨付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及时登记财产帐。

(四)中标人的标后管理

1、中标人应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工期的措施和制度,并根据工程实施情况及时予以补充、完善,严格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施工。

2、中标人应当严格施工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并及时取得相关人员验收及签认。

3、中标人报签的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资料,内容要全面、详细、准确,并附有必要的施工简图。

 

十一、其他规定

自涵江区人民政府批转之日起施行,我区以往规范性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