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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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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2013〕1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13日

 

 

 

泰顺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县政府投资小额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额项目)承发包程序,促进小额项目招投标提速提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使用政府投资资金的小额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项目包括:

(一)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0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工程建设施工项目(以下简称小额施工项目)。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含)以上、50 万元人民币(不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咨询等小额服务项目。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以规避招标。

 

第五条  小额施工项目发包价可根据小额施工项目预算造价构成,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现场风险等因素,由发包人或评标委员会在3%-9%取值范围内,确定一个下浮率,作为评标下浮率或下浮后作为发包价。

 

第六条  小额施工项目的预算造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工程造价中介机构编制,经县财政、审计部门审核后,报工程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备案。预算造价及其组成、发包价的组成和计算方法应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第七条  小额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取资格后审进行,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承诺等投标文件,无需编制投标报价和技术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参加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参加开标程序,并现场核验身份。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八条  小额项目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办法:

(一)随机抽取法。确定发包价后,招标人公布发包价,在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

(二)下浮率法。招标人公布预算造价,投标人自行报下浮率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九条  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

(一)确定发包价。

(二)递交投标资料。

(三)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般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代表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

2.按号码顺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参加投标多于五家(含五家)的按号码顺序选取前五家入围,其他投标文件不再审查。

3.公开随机抽取已审查通过的五个投标人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参加投标少于五家的均视为入围,审查所有投标文件,公开随机抽取已审查通过的投标人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当只有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通过资格审查后即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条  下浮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程序:

(一)确定预算造价。

(二)递交投标资料。除第七条相关规定之外,投标人还需递交预算造价的下浮率。

(三)通过资格审查后确定中标候选人。

一般采取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1.各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应在3%-9%之间(含3%和 9 %),否则作废标处理。(下浮率小数点后取一位,小数点后第二位四舍五入)。

2.现场确定一个评标下浮率3%-9%之间(含3%和 9 %),评标下浮率的产生:由一位整数和一位小数组成,其取值确定办法为:整数取值范围为(3%-9%),取到整数为9时,小数不再抽取,小数取值范围为(0%-0.9%)。

3.①所报的下浮率≥评标下浮率且与评标下浮率最接近值和次接近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②当所有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均小于评标下浮率时,也按与评标下浮率最接近值和次接近值的投标单位通过资格审查后为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但中标下浮率取评标下浮率;③当投标单位所报的下浮率≥评标下浮率只有1人时,通过资格审查后无条件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出现相同下浮率的,摇号确定中标候选人。

4.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项目,投标文件经审查无任何问题,照常按照以上3个条款进行开标。投标人只有一家的项目,现场确定的下浮率即为中标下浮率。

    

第十一条  项目无投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的,发包人可在泰顺县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中选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为承包人,并在签订合同之前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备案。

    

第十二条  中标候选人公示3日无异议的,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十三条  小额施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经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审核同意后可改为3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前,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承包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的,视为放弃承包,由发包人确定第二候选人为合同承包人,依次类推。

双方履行完合同所有条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应在10日内向承包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十五条  县发改、监察、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和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小额项目发包工作的监管,及时查处发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规定额度以下的项目,按《泰顺县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招投标平台建设的意见》、《泰顺县限额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办法》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