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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的通知

 

长住建发〔2014〕64号

 

各建设单位、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大招标投标过程公开公示力度,严厉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虚造业绩、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1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实际,我委将进一步健全中标候选人公示制度,规范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公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施工和监理招标活动实行中标候选人主要业绩、关键岗位人员公示。即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主要工程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主要工程业绩为评标办法中评标时投标人可以加分的、提高其竞争力的工程业绩。关键岗位人员为投标人中标后,实施本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上配备的工作人员。

 

三、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正确提供业绩汇总表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如未按要求提供,导致资格审查、评标计分错、漏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实施。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