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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条款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修改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文件条款的通知

 

蚌政秘〔2014〕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2011年12月20日发布,自2012年2月1日起实施)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2年12月25日发布,2013年7月1日起实施),现对《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蚌政〔20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予以修改。

 

一、相关条文的删除

1.删除《通知》一、(四)中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上下限值的设定,由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场变化情况,每6个月在市招标中心网上公布一次”内容。

2.删除《通知》附件2:“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一览表”内容。

 

二、相关具体条文的修改

1.将《通知》一、(四)中的“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设计概算、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等进行编制,并按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报价上、下限值一览表》(附件2)设置投标控制报价的上、下限价”修改为“施工招标工程的招标控制价应当根据设计概算、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工期和质量要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办法以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规定等进行编制。”

2.将《通知》一、(四)中的“招标人在开标前至少提前3日将招标项目的中介预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以及投标控制价的上下限通知所有投标人。超出投标控制价上下限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修改为“招标人在开标前至少提前15日将招标项目的中介预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税金和规费合计以及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计算方法通知所有投标人。超出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按废标处理”。

3.将《通知》三、(二)中的“且不低于中报价的15%”修改为“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