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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小型水利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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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厅关于小型水利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的通知》

 

黔水建〔2014〕20号

 

省水投(集团)公司、各市(州)水利(务)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水务局、威宁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化水利改革、简政放权的工作要求,现就水利项目招投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批准的《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中明确:“大中型水利工程在省级招标交易平台、小型水利工程可以市(州)级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今后项目法人应按上述原则合理选择水利项目招投标交易平台,以提高招投标工作效率,适应大规模水利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经商省发改委同意,由市(州)级办理所有小型水库工程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三、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小型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监管工作责任制和标后监管责任制,在招标方案核准时,原则上水库枢纽项目应划分为一个标段,杜绝人为划分小标段等不合理分标现象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