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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财政局关于加强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政策法规

浦城县财政局关于加强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浦财购〔2014〕03号

 

县直各单位:

 

为了方便各单位采购金额较小数量较大而使用又较频繁的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部分通用类项目(主要是一些办公设备电器设备等),从2008年以来,按照南平市财政局要求和部署,在规定限额(15万元)以下全面实行网上竞价的政府采购制度。

通过几年的实践,网上竞价采购制度的执行取得了预期的良好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强化监督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维持正常正当的竞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网上竞价采购的起点金额。

网上竞价采购起点金额统一规定为伍千元以上(含),限额15万元(不含)以下。

 

二、关于采购前的管理。

各采购单位应特别重视和加强对询价环节的管理,成立单位询价采购小组(一般由单位办公室、财务和使用科室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对询价结果负责,以确保询价的公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现通过设定技术、服务等特殊条款垄断价格、货源、排斥竞争等现象,规避公开竞争。

 

三、关于网上竞价采购计划的申报。

采购单位必须按照预先确定的三个以上品牌先进行广泛的市场询价(要求至少咨询三个或三个以上供货商的市场行情),并由单位采购小组三人以上签名,网上竞价采购计划申报表(一式三份)必须分别让三个以上的被询价供货商各自报价签章,然后再提出填报品牌、规格、型号、最高限价、技术指标、数量、供货期、售后服务等采购要求。

 

四、关于网上竞价采购公告的管理。

采购人所提交上网竞价的货物价格、技术参数及售后服务要求等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虽经上网公告,仍可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9号令)的有关规定认定采购无效,并对责任单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提交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不符合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规定的,有权向同级财政部门控告和检举,财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五、关于网上竞价采购结果的确定。

采购单位不得与供货商在网下达成交易。

凡自愿申请并经审核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申请获得网上竞价资格,并只能通过参与网上竞价以公平获得供货资格,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私下与采购单位发生交易。

 

六、关于节能环保采购政策执行。

采购单位所选购的产品必须是国家节能环保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一年发布两期,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改委网站、国家环保总局网站以及中国节能节水认证网和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站即南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查询),在清单内规定的型号中选择采购,严格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采购政策,并对部分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七、关于网上竞价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管理。

按南政综[2007]4号文件规定,网上竞价采购合同必须在网上报价结果确认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签订,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网上竞价公告内容作任何实质性修改或变动,合同确需变更、中止或终止前,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采购单位或中标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签约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验收应当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得无故拖延,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采购单位要重视和加强对采购合同履约和货物设备验收的监督管理、规范验收程序,履行验收职责,确保所采购的设备达到单位的采购需求。

 

浦 城 县 财 政 局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