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等3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内交发〔2014〕300号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91号令)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要求,我厅及时开展了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以及报送备案程序进行了修订。现决定对《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交发〔2009〕358号)、《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统计管理办法》(内交发〔1997〕5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公路统计报告制度》(内交发〔1997〕554号)3个超过有效期限而未重新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1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