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蚌埠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的通知
蚌招标〔2014〕91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实行信息公告标准化,请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的通报》标准格式进行信息公告。具体格式参见附件。
附件:蚌埠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2014年7月3日
附件
蚌埠市政府采购投诉处理信息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通报》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采购项目(编号 )”投诉案作出的处理结果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
住所:
被投诉人:
住所:
二、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人认为本项目:
。
本机关依法审查处理,于2014年 月 日依法作出《蚌埠市招标采购管理局〈关于×××处理结果的通报〉》(蚌招标〔2014〕 号)。
三、处理结果
经审查,被投诉人:
,投诉事项成立(或缺乏依据)。
为此,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 条,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成立,
(或投诉缺乏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