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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对2011-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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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对2011-2013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结果情况的通报

 

明财购〔2014〕27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行为,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促进政府采购规范化建设,按照《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考核工作的通知》(明财购〔2014〕2号)要求,我局成立了考核组,于2014年4月至6月对我市取得政府采购代理资质并在我市备案的五家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2011-2013年度政府采购业务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综合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市财政局《三明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管理暂行办法》(明财购〔2010〕9号)文件规定,采取自我考核与考核组进点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抽查、复核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社会代理机构从事本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全面情况。

目前在我市备案的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共有七家,本次重点考核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共有五家,分别为:三明华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三明国信招投标有限公司、三明市亿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三明市公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由于福建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永安市燕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考核期内尚未开展市级政府采购业务,本次未列入重点考核对象,考核小组仅对其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了规范性指导。

本次考核实行代理机构自查和考核组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考核内容涉及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代理服务质量、采购文件制作水平、有关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业务基础工作(质疑处理情况、保证金情况、代理服务费收取情况、财务管理、税收缴纳)等十四大类超过74小项内容。考核小组采取“一听二看三查”的办法,通过充分听取各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基本情况,考察采购活动场地,查阅相关记录,按代理业务比例抽查采购归档资料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对采购代理机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小组对各代理公司2011至2013年3个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综合打分,5家代理公司均在90分以上,其中最高分96分,最低分90分。

 

二、主要成效

(一)硬件设施基本达标。从考核情况看,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场所,设有评标室,配备了基本的办公设施和自动化设备,各采购代理机构均制定了工作纪律、操作规程、质疑处理、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按要求制度了上墙。从整体上看,各代理机构硬件设施基本能够满足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需要。

(二)人员素质有所提高。各代理机构能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业务培训,除新招人员外,内部从业人员均参加省里组织的业务培训或考试。各代理机构人员相对稳定,未出现员工频繁跳槽影响人员素质下降的现象。内部管理严格有序,服务意识不断增强,服务信誉明显提高。我市基本具有了一支能熟练掌握政府采购工作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技能的政府采购从业队伍,从总体上看各代理机构从业人员素质有所提高。

(三)代理业务日趋规范。2011至2013年度我市政府采购代理工作日趋完善,各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能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没有发现超范围代理采购、擅自变更采购方式和承接采购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内控制度还不够完善。虽有制订各项管理制度,但大部分代理机构岗位分工不明确,一人多岗操作到底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没有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有效约束机制。一些代理机构简单照搬招投标相关规则,规章制度更新完善不及时,不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未开展内部人员廉洁自律教育。考核期内均没有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代理机构自身权利与义务不明确。

(二)档案管理比较薄弱。大多机构对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认识不够,档案意识不强,对档案管理不够重视。个别机构甚至对政府采购档案的内容和目录认识不清,认为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应当归档保存,未中标投标文件不是政府采购档案内容、可以随扔弃的错误认识,给政府采购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造成了威胁。档案内容不完整、不齐全、不规范问题成了大部分代理机构普遍现象。

(三)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各采购代理机构基本能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从总体上看代理业务规范性有所提高。但有些机构出于迎合采购人的需要招揽生意等原因,招标文件制作设置倾向性条款、有意改动标书范本、做文字游戏设置陷阱等行为等影响业务规范性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某公司对环卫设备采购,设置了设备的长、宽、高精确尺寸,对号入座采购某企业设备;又如某公司对采购文件范本17.3.2符合性检查中规定的“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改成“资格证明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无授权代表签字)”,造成某上市公司经总经理签字的投标文件视为未实质响应而废标。把范本中的“投标人技术得分少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技术总分50%的作为废标处理”改成“投标人技术得分少于投标文件设定的技术总分50%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对范本的定标原则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如某公司通过对范本中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由投标公司签字盖章改成投标书所有页面均应由投标人签字盖章的苛刻要求,从而达到设置陷阱的目的。工作不认真,招标文件制作文字表述错误或者逻辑关系混乱等问题也常有出现。如,如某公司对学生公寓床的采购文件中错误地把采购数量“床”写成了“套”,造成供应商投标报价错乱导致采购流标;又如某公司把“最低评标价法”错误写成“最低价中标法”等。

(四)恶意竞争现象普遍。多数机构只重“抢”生意,不注重自身业务水平提高、公司信誉上升、实力增强来“引”生意,只知采取各种手段包括对代理收费任意打折招揽生意。代理机构恶意竞争的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市政府采购当事人形象,破坏了政府采购正常秩序。也造成了多数机构收入少、公司效益差,降低了做好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动力和积极性,影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四、对策与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我市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促进我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健康发展,结合本次考核情况,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下对策与措施:

1.健全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操作。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结合本次考核检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建立职责分明的岗位责任制度和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工作岗位设置要科学合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形成内部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约束机制。提高认识,加强档案管理,对往年采购文件档案按照完整、规范、整齐的要求进行认真梳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保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和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科学严谨的质量。

2.加强学习,优质服务,诚信经营。各采购代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学习和培训,特别是加大对新进人员的培训力度,促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操作流程,熟悉项目专业知识,努力锻造一支业务精湛、执业规范、作风优良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从业队伍。要强化服务意识,构建诚信经营理念,通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创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健康、良好的政府采购竞争环境,促进我市政府采购规范有序运行。

3.规范收费,公平竞争,维护秩序。各代理机构要通过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提高、诚实守信经营赢得采购人的青睐,用自身的实力“引”来业务,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竞争、有序开展的政府采购代理业务市场环境。为保护采购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政府采购竞争秩序,杜绝恶意竞争,我市将对超标准打折收费等恶意竞争行为纳日常考核检查管理,对于情节严重的行为将给予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处罚。

各代理机构要针对以上对策与措施,及时做好整改,并把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在本通报下达后20天内报市采购监督办,市采购监督办将适时跟踪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附件:2011-2013年度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情况考核得分表

 

                         三明市财政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