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复函
皖政办秘〔2014〕137号
省财政厅:
《关于确定发布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有关问题的请示》(财购〔2014〕97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自2015年开始,省级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由省财政厅确定发布并报省政府备案;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省财政厅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根据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要求适时进行调整。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