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的通知
(沪建管〔2014〕7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 的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4年10 月1日起,办理招标登记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项目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市、区(县)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受理服务窗口不再受理书面招标登记。
二、自2014年11月1日起,办理招标登记的一体化招标项目启用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市、区(县)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受理服务窗口不再受理书面招标登记。
三、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做好电子招标投标办事信息系统的业务指导工作。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业务受理服务中心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四、区(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委托管理单位应当在开评标场所配备开评标专用电脑、扫描仪和打印机等设备,并通过政务外网与市中心网络联通。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