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财政局关于授权、委托各县(市、区)财政局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的通知
宁财购〔2014〕10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便于县级采购单位依法采购进口产品,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由市财政局授权、委托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请各县(市、区)财政局、东侨开发区财政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的规定作好所辖区域内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宁德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