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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财政局等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或调整有关给予区域性产品政府采购优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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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经济贸易局 霞浦县环保局 霞浦县科技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废止或调整有关给予区域性产品政府采购优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霞财购〔20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精神,促进全国统一市场的建立,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科技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废止或调整有关给予区域性产品政府采购优惠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闽财购(2014)33号),对已出台的政府采购活动中给予本省企业生产产品优先待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闽财购[2014]33.tif

 

霞浦县财政局   霞浦县环境保护局

霞浦县经济贸易局  霞浦县科学技术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