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榕财采〔2014〕13号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进一步推进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提高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结合我市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现将完善市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调批量采购范围
市级单位实行批量集中采购的空调品目适用于通用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包括壁挂机、立柜机、嵌入式天井机,具体规格及类型见附表“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规格及类型表”(以下简称“附表”)。列入附表中的空调品目不受采购数量限制均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未列入附表的空调品目不执行批量集中采购,仍按照一次性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5万元(不含)的,实行网上竞价;采购预算15万元(含)以上的,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二、空调采购经费标准
市级单位批量采购的空调设备相关经费标准参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闽财资〔2013〕27号)的规定执行,省财政厅调整相关预算标准时,适用其调整。配备中央空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购置独立空调。
三、批量采购计划报送
市级单位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报送与其他货品公开招标采购相同,采取电子报送与纸质报送相结合方式,可由预算单位直接报送,也可由一级预算单位(主管部门)汇总报送。由主管部门汇总报送、下属单位签订合同并支付货款的,应明确合同签订主体。各采购单位先填报纸质的“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和附表(均一式三份:采购单位、市财政局采购办、市政府采购中心)送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审核采购预算后,登录福州市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fzzfcg.gov.cn),通过 “用户登录”模块登入后台,完成采购计划表及附表的电子报送工作,再将纸质的“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和附表一并分别送至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每年按季度组织批量集中采购,为了加速采购流程,各采购单位务必于每个季末的20日前(即:3月10日、6月10日、9月10日、12月10号)完成下一季空调批量集中采购计划的申报工作,超过申报期限的采购计划,将列入下季受理。市采购办于每个季末15日前将各采购单位的采购计划下达至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用一个批复号),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归集各采购单位采购计划,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组织活动,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布采购结果。各预算单位应当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安排,充分考虑采购程序的法定用时,在采购预算落实的基础上及早编制采购计划,提高采购效率。
四、批量采购组织实施
采购人代表由当季采购预算金额最高的采购单位作为批量集中采购人的代表,超过300万元的项目,由当季采购预算金额前两名的采购单位作为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代表代表批量采购单位与市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并在代理协议中授权市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空调批量集中采购文件的确认,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按上述原则产生。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监督人员由采购人代表委派单位纪检监察人员担任。
五、紧急采购处理办法
因时间紧急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参加批量集中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参照省级空调跟单采购做法,由各采购单位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跟单采购。主管部门应建立紧急采购或特殊需求采购内部审核管理制度,各采购单位全年采用跟单采购方式采购品目内空调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不含)。各采购单位不得擅自采用其他跟单方式采购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产品外的产品。采用跟单采购的单位,需填报“市级政府采购计划表”(在“备注”栏填列“跟单采购”)和附表(均一式三份: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政府采购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向成交人发出供货通知,具体采购合同由各采购单位与成交人根据成交通知书及框架协议具体订立。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向市政府采购中心提交由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盖章确认的合同,以便数据统计和管理。
若单位急需跟单采购的空调品目不在批量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中或超过跟单采购金额上限等原因造成跟单采购无法实现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按采购金额转入自行采购(1万元(不含)以下)、网上竞价或公开招标采购。
六、规范合同履约管理
市政府采购中心要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供货,并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履约的,其投标品牌将不得参与下一季批量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应及时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要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收货、验收及货款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拒验、拒付,采购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暂停采购计划受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有关空调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州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