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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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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夷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

 

武财采〔2014〕01号

 

市直各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要求,加强我市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采购法》,南财采[2012]10号,武财采[2013]01号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意见及办法。并报市政府采购委员会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下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及配套的非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或该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应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采购人应依据《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预算,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政府采购项目实施前应经市财政局相应业务科室审核批准,对年度未编制本级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予采购。

 

三、采购人应加强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的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在政府采购的组织、需求、预算、计划、询价、合同、验收、结算等重要环节要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有效监督,严禁同一个部门或同一个人经办完成政府采购全过程,杜绝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发生。

 

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确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对空调机、计算机、打印机等九类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实行强制采购。

 

五、政府采购应当优先购买国内货物和服务,确需购买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采购人在日常政府采购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六方面工作要求:

 

1、对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限额以上的通用项目(详见附件1),采购人应委托市招投标服务中心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详见附件2),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且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织采购。凡在《目录及标准》中未明确的货物,统称目录外货物。目录外货物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由采购人在单位内按一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相关资料(含:采购小组成员名单〈三人以上单数〉、采购过程记录、采购合同、付款发票)报采购办备案;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相应资质且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

 

采购人委托代理机构采购的,选择代理机构应采取公开、公平的方式。货物和服务类30万元以上(含)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从市财政局报备准入的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取推荐三家以上代理机构并经电脑随机抽选产生;30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从市财政局报备准入的代理机构名录中选取推荐,采购人选择南平范围内的中介招标代理机构的按南财采[2104]3号文件规定办理,并将推荐资料留档备查。

 

2、《目录和限额标准》中,除列入“网上竟价”和“协议供货”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年度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下、1万元以上的,可由采购人在单位内按一定程序组织采购,采购完成后相关资料(同上)送采购办备案。

 

(1)采购人采购的货物属于“网上竟价”范围内的应按要求填报武夷山市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通用办公设备协议采购申报表直接送交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上网竟价采购。

 

(2)关于“网上竟价”的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按南财采〔2008〕4号文执行。

 

3、《目录和限额标准》中,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工程类项目,可由采购人在单位内按一定程序组织采购,也可委托具备工程招标代理资质且经市财政局备案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依法采购,采购完成后相关资料(同上)送采购办备案。限额标准以上的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按南平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南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建筑[2011]19号)规定执行。

 

4、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达30万元(含)以上的,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工程类项目按照《招投标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5、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信息必须按《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规定,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即武夷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平市招投标服务中心及省采购网上公布。

 

本通知从2014年10月30日起执行。

 

附件:1、武夷山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通用项目目录及限额标准(参照南平)

 

附件:2、武夷山市政府部门集中采购目录—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目录及限额标准(参照南平)

 

武夷山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