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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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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9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已经克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1日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结合克州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约束,防止随意性采购

(一)政府采购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采购预算要与部门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同步上报,同步批复。采购申请的项目名称、资金性质等内容,应与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非部门预算的单位,根据部门预算编制时间要求,编报政府采购计划。

(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要专门研究讨论,认真筹划,咨询好采购价格,安排好采购时间,遵循轻重缓急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各单位要厉行勤俭节约,从严从紧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严禁采购超出办公需求的高档、高配置产品和服务。

(四)政府采购要落实好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的政府采购资金不仅包括财政拨款,还包括单位自筹资金,如:上级专项、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国债资金、政府贷款贴息、政府收费、政府基金及赠送、赞助、捐款。政府采购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一律通过政府采购专户和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供应商。

 

二、从严审核政府采购计划,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一)各单位要准确编制并及时上报采购计划,确保采购金额、数量、品种及相关配置和技术要求与采购预算一致性,每月10日前报采购计划,逾期不报的,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一律不受理审核。

(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及时下达采购计划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无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特殊情况,无预算临时需要采购的需经主管财政领导批准,纳入月度采购计划,进行集中采购。

 

三、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方式,提高政府采购执行力

(一)政府采购一律要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特殊情况符合《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的,可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进行采购。

(二)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预算单位拟定采购方式,由政府采购办审核确定;属于临时性采购的,经主管财政领导批准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确定采购方式。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

(一)预算单位职责: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工作程序和操作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及时完整准确编制采购预算,认真执行采购预算,按时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和支付资金。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做好固定资产登记。

(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建立各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库,对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央国家机关通用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国管办〔2007〕293号)和财政部《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财行〔2013〕98号)等文件规定,对预算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电器设备、软件和其他办公家具的配置进行审核,防止重复采购、盲目采购等浪费行为发生。

(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职责:⑴负责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⑵负责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信息发布;⑶对政府采购活动过程及程序的现场监督和管理;⑷协调支付采购资金;⑸负责专家评审库的管理;⑹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⑺受理并处理本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⑻审核备案政府采购文件、评审报告和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⑼汇总审核上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⑽指导县(市)政府采购工作。⑾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职责:⑴随机抽选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事宜;⑵起草招标公告(公开招标、邀请招标30万元以下的项目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30万元以上的项目公告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中标公示(公示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⑶审核报名企业资质;⑷编制招标文件;⑸随机抽选专家评委;⑹组织现场招投标活动;⑺向中标成交供应商签发中标成交通知书;⑻做好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上报和采购项目文件档案管理;⑼依法受理和处理供应商的质疑及回复,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⑽协助监督管理专家评审库和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指导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活动。⑾接受或协助财政、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⑿履行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招标代理机构职责:⑴根据委托协议,起草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⑵对投标企业资质进行预审,出售招标文件;⑶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活动;⑷起草中标公示(中标或成交通知);⑸督促中标企业按照审核通过的投标文件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⑹大型或复杂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验收;⑺按照委托协议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六)纪检派驻机构职责:负责对所有参与采购的国家公职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取证并进行处理。

(七)工商部门职责:负责对参加投标的企业资质、企业诚信进行审查,认真贯彻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八)公证机关职责:负责依法对招标过程进行公证。

(九)专家评委职责:遵守评标工作纪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五、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

(一)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要求,做好政府采购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十五年。

(二)采购单位应将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项目资金来源证明文件及有关领导的批示报政府采购办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同时对招标文件、合同、验收报告、发票原件、资金支付证明等进行整理归档。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政府采购工作流程,依次将项目预算及预算执行文件、项目采购准备文件、项目开标(询价、谈判)文件、项目评审文件、采购结果文件、项目采购合同文件、项目验收文件及其他文件收集归档。确保一个项目一个档案,资料完整无缺。自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报送政府采购办备案。

 

六、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

积极探索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无纸化办公,解决政府采购各环节不衔接、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高政府采购效率,降低政府运行成本,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七、进一步严肃政府采购纪律,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一)各采购单位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因前期工作不主动、计划不周密等主观因素造成时间延误,不能按招标程序正常采购的,不良后果由采购单位自行负责。不得指定品牌或某一家企业产品参数;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在评标活动中,不得发表影响其他评标专家公正评审的带有任何倾向性意见或歧视性语言;与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中标(成交)结果确定后,要按照招标文件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或私下变更合同内容。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不该透露的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不得与供应商串通编制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招标文件;不得以特定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技术等条件设定评审标准使有关供应商获得最高分。不得隐瞒评审标准或设定不够全面、细化的评审标准。不得按照采购人的意愿选择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干预或诱导其他评标专家的意见。

(三)克州境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需向克州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供资质文件,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及监督管理。未经自治区财政部门认定资格或备案的代理机构,不得在克州境内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所组织招投标活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14〕29号)执行。

(四)评审专家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评标,不得出具倾向性的评审推荐意见;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或迎合采购人,出具不适当的意见。

(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不该透露的采购信息透露给供应商。不得干预采购过程,影响中标结果。不得偏离规定审核政府采购方式。不得对供应商投诉事项不作办理或拖延办理。

(六)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审计,重点对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负责全州采购的采购机构进行审计。

(七)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加大对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规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查处;对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