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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实行全清单限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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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实行全清单限价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4〕69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与投标计价行为,维护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与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实行全清单限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区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或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应当设有最高投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限价(招标控制价)。
    二、工程量清单应当依据国家制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等编制。编制工程量清单应当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三、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当由招标人负责。招标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
    四、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同时发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和清单单价限价(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涉及到设计变更、清单变化、招标控制价调整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公布。
    五、最高投标限价的综合单价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当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六、规费、税金和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招(投)标报价时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七、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综合单价中应当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当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投标人应当提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八、投标文件评审时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5—10项清单进行评审。
    九、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总价和评审清单报价均不得高于招标人的最高限价,且不得低于成本价,否则为废标。
    十、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约定:在工程结算时,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价格超过招标人发布的经财政评审的招标控制价时,招标人应按该清单招标控制价下浮10%进行结算。
    十一、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