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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发售标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法规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发售标书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攀办函〔2014〕1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更好地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防止招投标过程中的围标、串标以及人为操纵招标结果等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发售标书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发售标书的范围 

  全市范围内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核准为公开招标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无论是否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律在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报名、发售标书(包括网上答疑)。 

  二、网上发售标书的网站 

  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是我市网上发售标书的指定网站,网址为http://www.pzhjs.com。如国家或省级项目对网上发售标书有明确指定网站的,按国家或省级项目指定网站发售。 

  三、网上发售标书的实施步骤 

  (一)项目招标公告中必须明确招标文件出售网站为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二)凡参与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招标人(自主招标)、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潜在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证件,证明材料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免费注册,并按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颁发的证书发放规定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实行一次性办理。注册的具体内容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公布。 

  (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备案后,招标人(自主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委托招标)凭数字证书,将招标公告和电子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图纸等技术资料)上传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将招标公告在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建设网上发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招标公告发布规定进行发布。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潜在投标人凭数字证书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如潜在投标人有疑问,应在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截止时间前,通过系统以匿名方式提出问题。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补遗、答疑的,由招标人将补遗书等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按招标文件发布方式进行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凭数字证书下载。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和退还。按照《攀枝花市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统一管理规定(试行)》(攀办发〔2014〕50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集中统一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攀办函〔2014〕113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招标结束,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程序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后,将中标候选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四川省建设网上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我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网上发售标书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办理招标报名、招标文件出售、投标保证金收取等业务。对不按规定实施招标文件网上发布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准组织开标、评标,市政务服务中心一律不得抽取评标专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律不予安排开标、评标场地。 

  (二)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对现场进行详细描述,投标人根据需要独立进行。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是实施网上发售标书的具体主管单位,在组织实施网上发售标书的过程中,要及时向发改、住建、交通、水务、监察等招投标监管部门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违反网上发售标书的有关规定或规避网上发售标的行为。同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执法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认真查处。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如与攀办发〔2011〕82号文件规定有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