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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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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的通知

 

赣建招〔2014〕10号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宜春城管局: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字[2014]92号)等规定,现将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明确如下:

  一、招标方式的确定

  全部使用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可直接发包。

  部分使用非国有资金项目,无论非国有资金占项目投资的比例多少,仍需按《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已核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按核准执行。

  二、直接发包程序

  (一)建设单位持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本项目的前期资料、《施工图审查备案单》、《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承包企业资质证书等资料到建设项目所在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进行直接发包资格条件的认定。

  (二)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以下简称《告知表》,详见附件);招投标监管部门核查承包企业资质条件满足后,在《告知表》上盖章,同时将工程发包相关信息录入中标信息管理系统并进行合同备案,相关企业凭《告知表》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外省施工(监理)企业凭《告知表》和经备案的合同到我厅办理工程项目《省外企业进赣施工(监理)备案告知书》后,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方可为其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直接发包的项目不需进入有形市场开展工程交易活动。

  三、其它有关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活动规范有序。

附件:建设工程直接发包情况告知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