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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深化克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改革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深化克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改革的通知

 

克政办发﹝2014﹞1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克州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部门管理机构: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克州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度,不断加强招投标管理工作,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环境,防止发生投标企业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依据《招标投标法》,参照《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和招投标工作指南》规定,结合克州实际,现对深化改革克州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的评标办法和控制价审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法,按照《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和招投标工作指南》进行评标。

 

二、500万以上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评标标准如下:

1、确定入围投标人方式

根据《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和招投标工作指南》的规定,评标内容包括初步评审、项目经理答辩、技术标评审和企业综合实力评审。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响应发包价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后对潜在投标人排列序号(序号的组成由项目编号加投标人自行抽取的顺序号组成)并予以公布,评标委员会再次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投标人确定为入围投标人。

潜在投标人等于三家时,对其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通过后确定为入围投标人。多于三家的采用初步评审、项目经理答辩、技术标评审和企业综合实力进行综合评估法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的确定为入围投标人。经评审不足三家的,重新组织招标。

2、确定中标人方式

招标人随机抽取三组号码。与第一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与第二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与第三组号码相同序号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3、确定经济标

招标人根据工程预算委托编制发包价,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市场风险和取费标准等,对发包价进行评审,属于合理低价的,予以确定并公布。

合理低价按下列程序确定:

(1)评标委员会根据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市场风险和取费标准,对招标人编制的发包价进行评审。

(2)合理低价=招标控制价中的可竞争造价×(1-K)+招标控制价中的不可竞争造价

(3)由招标人随机抽取K值,K值下浮范围如下:

建筑工程(含随主体发包的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室外总体等工程)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1%、1.5%、2%、2.5%、3%;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2.5%、3%、3.5%、4%、4.5%;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4%、4.5%、5%、5.5%、6%。

市政工程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3%、3.5%、4%、4.5%、5%;工程投资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4.5%、5%、5.5%、6%、6.5%;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K值下浮6%、6.5%、7%、7.5%、8%;

 

三、对2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采取综合评估法,按照《新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和招投标工作指南》进行评标。

 

四、为保证招标控制价的准确性,防止代理公司高估冒算,甲方从克州住建局定额站备案的造价咨询公司中,随机抽取1家对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第三方审核,审核费用由甲方按控制价的0.2%支付,县(市)按此规定自行操作。如发现问题,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处理。招标控制价以定额站备案造价为准。

 

以上深化改革工作有关事宜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州范围内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