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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明确专家抽取程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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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明确专家抽取程序的通知

 

赣市交字[2015]13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瑞金市交通运输局,赣州开发区发规局,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局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精神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抽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交基建便字[2014]105号)要求,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应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从其他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的,负责受理该项目招标结果备案的部门应确定其评标结果无效。现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完成抽取系统设备的添置和测试,已正式启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为确保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各类招标的评标专家应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国务院有关部门另有规定,或者使用国际组织、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资金提供方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二、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立了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终端,各县、区开标项目可直接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评标专家。为进一步完善评标专家抽取和监督工作,市局对我市交通建设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方式和程序明确为:

(一)抽取方式

市本级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和县级组织实施的高速公路连接线、国省道、县道及战备公路新改扩建项目,以及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担任业主的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由赣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抽取需求审批。县级组织实施的危桥改造项目、乡道等农村公路和其它县级政府投资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抽取需求审批。瑞金市组织实施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标的评标专家均在瑞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由瑞金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抽取审批和监督。

(二)抽取程序

1、招标人填写《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交通)》,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将《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交通)》及相关资料按抽取评标专家审批权限提交给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查。

3、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的招标条件和招标程序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的在登记表上盖章同意抽取专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被要求暂停招标工作。

4、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提交《回避单位汇总表》给评标专家抽取审批部门审查,并在开标当天持介绍信、《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交通)》和《回避单位汇总表》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人员的监督下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

5、抽取完成后,招标人、监督人员及抽取现场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抽取的评标专家集中后,由招投标行政监督人员核对其身份。招标人或招标代理负责评标专家的接送工作。

(三)有关要求

1、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须明确本项目的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为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申请抽取评标专家时须严格按《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评标专业目录》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交通)》中明确所需专家的专业名称和代码。除公路建筑材料(B10)、公路货物商务合同(B11)外,一般应填写三级类别中的专业和代码。

2、为规范统一抽取程序和标准,现将评标专家抽取系统有关功能设置规定为:评标专家同单位回避数原则上设置为2人,即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中同一单位专家原则上最多不超过2人。抽取回避中的多少天内参加过评标的评委不再抽取原则上设置为3天,一个月内参加过多少次评标的评委不再抽取原则上设置为5次。抽取专家所属地市原则上同时选择赣州市本级和所属的16个县市,也可同时选择省直或其他地市。

3、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应认真审查《回避单位汇总表》,特别是要注重投标企业在评标专家库中的关联企业和单位的审查,认真在系统中选择好回避单位。采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进行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现场抽取时必须在系统项目列表中选择对应项目,不得另外创建项目基础信息。选择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单位的评标专家将会自动回避,其它回避单位需手工选择。非电子化招投标的项目,所有回避单位需手工选择。

4、抽取系统具有能给所有参加评标的专家群发短信的功能,在各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的项目在抽取完成后可给专家发送短信告知集中方式。集中方式原则上为赣州市中心城区内专家于多少点前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集中统一乘车前往评标地点,其他县市专家在规定时间前能到达集中地点的可到集中地点统一前往评标地点,不能按时到达集中地点的专家自行前往评标地点。接送专家过程中须有一名招投标监督部门的人员负责监督工作。专家抽取名单由监督人员掌握,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

5、经审查确定的评标专家抽取事项原则上不得调整。在抽取过程中,确实受客观因素影响需临时调整专家注册地区、所需专业和人数等事项的,由招标人通过电话向招投标监督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招投标监督部门对调整事项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交易中心,同意调整的按调整后要求抽取。招标人应在当天将加盖公章的调整申请送至招投标监督部门,并与招投标监督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一同存档备查。

6、根据《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的要求,为便于评标专家的管理和考核,在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取专家的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须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交通)》、《回避单位汇总表》和《评标专家评标表现评价表》送至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7、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接此通知后,应加大使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宣传工作,尽快掌握和执行有关规定,并与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使用工作的落实。对评标专家抽取有关事项存在疑问的,可向市交通运输局基建科咨询。联系电话:8196532,联系人:闵斌。

 

附件:

1、《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抽取登记表(交通)》

2、《回避单位汇总表》

3、《江西省交通基本建设评标专业目录》

4、《评标专家评标表现评价表》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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