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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印发《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的通知

 

赣市交字[2015]14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赣州开发区发规局,赣州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局制定了《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掌握,遵照执行,并请各单位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作为县级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注重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明确一名招投标监管工作的分管领导和一名招投标监管工作负责人,成立招投标监管工作机构,并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招投标工作中层层有人把关,事事有人监督。请各县(区)交通运输局于1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和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发至邮箱:jjk8282556@126.com

二、严格程序,强化审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招投标工作程序的审查工作,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的招投标活动要坚决予以暂停。在审查过程中要特别注重招标文件的备案工作,未备案的招标文件不准发售,同时要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内容,严禁有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以及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出现。要加强评标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中的监管,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有些县(区)交通运输局同时还担任项目业主,在项目招标中更应该严格执行程序,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好招标工作。

三、加强监管,认真履职。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切实履行好招投标工作的监管职责。达到法定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要依法要求项目业主开展招标工作,要积极推进交通工程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的使用,具备进入网上交易系统条件的项目必须进行网上交易,否则其招标无效。在平时的招投标监管工作中要注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四、加强学习,广泛宣传。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经常性的组织招投标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保证每个工作人员对招标工作的法律法规都能了如指掌,能够履行好招投标监管工作。要加大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程序的宣传工作,要让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能够充分知晓招投标工作程序,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开展。本通知将会发布在赣州市交通运输信息网上,供大家学习下载。

为切实提升我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水平,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市局将对各县(区)开展的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招投标工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的项目业主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全市通报;对有严重违规违法行为的招标项目将宣布其招标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赣州市交通运输局

                                                                                        2015年1月7日

 

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建立健康、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赣州市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开展招标投标工作应具备的条件

(一)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已被批准;

(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

(四)招标项目如果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预审可在工可批复后进行,但招标工作必须在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被批准后方可进行。

(五)勘察设计招标在工可批复后进行。

二、开展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一)项目法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具备招标能力的可自行招标,不具备招标能力的应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熟悉交通项目的招标程序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情况确定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标段划分和评标办法。

(三)项目法人根据建设项目内容确定合理工期、质量要求等建设目标。

三、招标投标工作程序

(一)招标方案审批

招标人根据确定的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形成具体的招标方案上报进行审批,招标方案应当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内容。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按规定办理备案。

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和县级组织实施的国省道改造项目、战备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市发改委进行审批,县级组织实施的县道升级改造项目、新建独立桥梁项目以及危桥改造项目的招标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批,农村公路项目(除县道外)招标方案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进行审批。招标方案的审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批复的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市本级交通建设项目和县级组织实施的国省道改造项目、战备公路、高速公路连接线项目,以及由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担任业主的其他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备案。其他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报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审查备案。备案单位应在已通过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上盖章,并留存一份备查。通过审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一律不得修改。发售前如须修改要重新审查备案。未经审查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一律不准发售。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通过后,在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按照《转发交通厅关于规范交通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通知》(赣市交基字[2009]80号)文件要求的发布媒介上进行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不得少于5日。

招标项目被取消或者招标公告所载事项发生变更时,招标人应当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取消或者变更公告,招标人发布变更公告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自变更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编制投标文件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阶段,招标人可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招标人应确定合理的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编制时间。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的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

(五)发布补遗书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可以针对投标人的提问或者其他原因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所需发布的补遗书须经过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备案单位审查同意后才能发布,且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媒介上发布,确保潜在投标人都能收到补遗书。补遗书发布的时间应满足规定要求。

(六)评标专家申请

    评标专家的申请按赣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启用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明确专家抽取程序的通知》(赣市交字[2015]13号)要求执行。

(七)开标

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招标人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以公开的方式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开标会。投标人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开标并予以记录,投标人要对开标结果签字确认。开标应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八)评标

开标后由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标(审)办法进行评审。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标报告在签完字后应予以密封。整个评标过程应当在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九)公示

密封的评标报告应在招标人组建的招标领导小组会议上予以拆封和宣读,评标结果通过会议研究无异议后并经行政主管部门对现场交易监督进行确认后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公示内容为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单位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姓名、中标价等。

(十)定标和招标结果备案

在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自订立书面合同之日起7日内,招标人应将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一)投诉与处理

赣州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收到的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赣州市交通运输局招投标工作投诉受理电话:8196532。

(十二)重新招标

当招标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出现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需重新进行招标的情况后,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重新招标前,招标人要按照招标方案审批权限划分向有关部门报送重新组织招标的报告,报告中应充分说明重新招标的原因、重新招标的决定过程及重新招标的组织方式,并附相关材料。有关部门审查备案同意后,招标人方可开始组织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前招标人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流标结果公示,公示中应说明流标的原因及宣布重新招标的决定。按原批复招标方案和已备案招标文件组织重新招标的,可不用进行招标方案审批和招标文件备案程序,直接发布重新招标公告开始招标。需要改变招标方式等招标方案内容的,需重新上报招标方案进行审批和对招标文件进行重新备案。只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的,只需对招标文件进行重新备案。重新招标后仍失败的,报招标方案审批部门同意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附件:  1、中标公示格式

2、招标结果备案格式

attach201501131150170.doc 

 attach20150113115026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