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丰县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长公管局〔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长丰县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丰县公管局
2015年1月12日
长丰县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管理,满足小型项目数量多、体量小、速度快、内容杂、分项细的实际情况,切实提高小型项目招标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小型项目招投标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项目,是指投资在200万元以下的建筑、市政等工程施工项目,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园林绿化等工程施工及有关项目。
第三条 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按照服从项目需要、市场竞争形成、比较择优选用、数量服从质量、编制进度服从招标时间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根据项目自身特点,针对县内的实际情况,造价咨询服务可以借助社会专业力量承接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作,同时,鼓励各单位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积极参与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作,也倡导各业主单位自行组织力量完成。
第五条 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工作由非造价机构承接的,实行编审管小组负责制,原则上编审管小组应由3人以上组成,要求管理、审核、经办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相互协作配合。组成成员需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和服务咨询能力,报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同意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 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审管小组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规范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标准、质量完成任务。
第七条 工程量清单编审管小组为小型项目清单编制计价的责任主体,全程负责组织管理、业务经办、检查审核及项目服务等工作,并按照依法合规、分组包干、按劳所得的原则取得相应劳务报酬。
第八条 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报酬实行“按单计酬,月度结算”的方式进行,费用按照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规定,并下浮20%的标准执行。
第九条 小型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费由编审管小组负责人负责统筹支配,依据在编制、计价、审核、管理等工作量及贡献大小据实分配。
第十条 工程量清单各编审管小组对其编制计价的工程量清单质量负责,出现漏项、错项、工程量偏差超出规定标准等情形的,应按规定扣除相应清单编制计价咨询服务费,具体扣除标准参照我县招标项目清单外包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