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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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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

市财发〔2015〕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社会代理机构及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积极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相关工作,现就贯彻落实《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的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商业银行已按程序确定,为方便本项业务参与各方查询与联系,现公布《201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以下简称联系名单,见附件)。

二、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流程,积极履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西安经济发展的社会责任,积极配合联系名单内的单位做好融资备案资料的备案确认工作,相关工作流程及备案回执制式文书详见实施方案(可于西安市财政局外网政府采购专栏查阅)。

三、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及各社会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时,应积极执行实施方案的各项规定,采取合适的方式向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的宣传,同时要在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中增加落实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的文字表述,要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接受符合实施方案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方式,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畴内向联系名单内的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信息及沟通便利,并将联系名单作为所有招标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各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主动了解相关政策,利用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政策平台,按照自愿选择原则依法参与本项工作。

 

附件:《2015年度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