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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的通知
政策法规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的通知

 

莆湄北财〔2015〕17号

 

各镇、区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中共莆田市委关于印发<莆田市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意见>的通知》(莆委发〔2014〕2号)和《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的通知》(莆市财购〔2014〕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购的范围及品目。区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莆湄北管办〔2014〕117号)中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品目。

 

二、购置标准。相关设备购置标准应当执行北岸开发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莆湄北财〔2014〕31号)的规定。

 

三、采购方式。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且单批次预算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应当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直接采购;单批次预算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竞价采购。

 

若“电子化大卖场”货物的价格高于京东、国美、苏宁、1号店、亚马逊等大型网店同一货物的最高价格或遇到“电子化大卖场”缺货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选择公开招标、网上竞价或自行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网上竞价应以“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报计划时将“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打印后以附件上传)。

 

四、采购实施。

 

(一)采购人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的,在莆田市政府采购网(http://pt.fjzfcg.gov.cn:8081/)进入“电子化大卖场”模块查询采购的商品和单价,显示的商品报价作为本次采购预算价。

 

(二)在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用户登陆”模块,用专用账号登陆,在“预算管理”下的“新增预算”栏目,按品目名称分别录入预算,填报“资金来源”时选择“采购专户资金”,填报“资金来源说明”时列明“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有资金”,填报“资金使用说明”时列明采购的商品、单价和数量。之后点击“预算送审”模块,将采购预算提交区财政局审核。

 

(三)采购预算审核通过后,采购人将采购资金汇入“莆田市政府采购委员会办公室”帐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帐号:13441501040000154)。汇款单传真至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传真号:0594-2675052。

 

(四)在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用户登录”模块,在“预算管理”下的“预算查询”栏目查询,当预算通过市国库支付中心审核,采购人即可进行采购。

 

(五)“电子化大卖场”直接采购的,直接在市政府采购网进入“电子化大卖场”模块查询商品,把选择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填写商品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直接下单采购。

 

(六)“电子化大卖场”竞价采购的,采购人应当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流程同上),选择“网上竞价”采购方式,填报拟采购通用类货物的共性参数等信息(以“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和参数为预算价和共性参数,并选择二个或二个以上品牌为竞价对象。计算机共性参数:显示器、CPU、主板、硬盘、内存、显卡、光驱、网卡、正版windows7操作系统;空调共性参数:制冷量、能耗等级、壁式或柜式、变频或定频、单冷或冷暖),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下达计划,由市采购中心发布竞价采购公告,并在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天,由二家或二家以上大卖场中标供应商进行竞价,选择满足共性参数或正偏离、报价低于入围大卖场折扣率且最低的供应商成交;若中标供应商在莆田有实体店的,采购人可以到实体店登录市政府采购网购买该中标供应商网上销售的商品(价格按其网站价格且同等折扣优惠)。

 

(七)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送货并安装(供应商在采购系统上点击供货安装成功),同时快递发票、采购合同(5万元以下不需要签定采购合同,以市采购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框架合同为依据),采购人在安装时当场共同验收(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当场协商换货或退货等)。

 

(八)采购人必须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系统上点击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该环节列为监察节点,超时没有点击的视为默许同意。若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需暂缓付款的应当在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前向市采购中心书面说明,采购中心在系统中审核暂缓付款)。

 

(九)市采购中心每周一在系统上审核,同时汇总上周各采购人资金支付申请,并从系统上打印各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和“成交通知书”盖章确认后,与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复印件一并送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申请资金支付,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3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系统上审核资金支付结算,并依据采购中心报送的材料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五、采购人应严格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电子化大卖场”采购,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收货、验收及货款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拒验和超时申报资金支付结算,采购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暂停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受理,列入电子监察点督查(电子监察点将并入纪委的电子监察系统)。区财政局将会同监察等部门视情况对“电子化大卖场”执行情况进行通报。

 

    六、采购人选择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的,在自行采购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在市政府采购网进入采购人的“信息管理”下“发布自行采购结果公告”模块将自行采购的商品规格、价格等信息录入市采购网系统公示。

 

附件:“电子化大卖场”流程图

 

                莆田市湄洲湾北岸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