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采购活动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霞财购〔2015〕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活动举报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等相关要求,省财政厅制定了《福建省政府采购知动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活动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购[2014]44号)
附件: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采购活动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tif
霞浦县财政局
201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