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招投标项目监管权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5]1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清单的通知》(闽审改办〔2014〕123号),有关工程招投标的行政确认和行政处罚均实行属地管理。为此,省厅决定下放省管工程招投标项目的监督执法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3月1日起,省厅停止接受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备案,原省管工程的招投标活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法。
3月1日前已在省厅备案的招投标工程,继续由省厅监管至已挂标工程招标结束。
二、鉴于省管项目招投标管理权下放后的大部分监管工作量在福州,请福州市建委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做好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监管的衔接工作。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