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上府办发〔201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交易,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规范我市招标投标工作和加强招标投标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府发〔2006〕8号)、《县直(驻县)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上办发〔2014〕31号)、《中共上犹县委常委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上群组字〔2014〕73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通知》(上府办字〔2014〕5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录》是我县确定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项目的主要依据。凡列入《目录》的交易项目,均应进入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场的项目,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对尚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鼓励各项目业主进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定期更新补充《目录》项目内容。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政策调整等因素变化,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目录进行适时调整公布。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及时对照《目录》,分析梳理所辖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对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要“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定期补充至《目录》。
三、严格执行《目录》项目交易纪律。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应进行市场化配置而未进入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或部分交易流程环节留在原单位进行的,均属场外交易,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建设施工、所有权和使用权过户登记、竣工验收、资金拨付与结算等后续手续,县政府将该项目视作违规处理,监察部门要对该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上犹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