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
衢江区政办发〔2015〕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做好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工作,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代建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的意见》(衢政发〔2014〕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发包程序
(一)采用下浮率报价。法定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服务、货物采购发包,由企业在预算审定金额的基础上按下浮率报价。施工招标项目预算审定金额的75%-85%之间设为报价最低限价,原则上以最低报价为承包价。技术复杂、质量和安全要求高的特殊项目,设置最佳评标价计算方式。
(二)启用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预算审定金额50万元(含)以上的,参与投标的承包商须是“衢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B组企业;预算审定金额50万元以下的,参与投标的承包商须是“衢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A组、C组企业。参与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交易的承包商,须是“衢江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公选入围名录”中A组、C组企业。
(三)改进乡镇(办事处)交易平台交易方式。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限额不变,预算审定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各乡镇(办事处)根据项目特点自行选择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并做好信息公开。项目交易前不再送区监管办备案,每月5日前向区监管办报送《衢江区乡镇(办事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交易情况月报表》(见附件)。预算审定金额30万元以上的乡镇(办事处)项目,纳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须公开招标。对于简易的工程项目,如村镇公共设施建设、装饰装修、村镇道路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中技术含量低的项目,可不设置资质条件要求。
二、提高交易监管工作效率
进场项目交易文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备案。不设置技术标的项目可在报名结束4日后组织开标。不良行为实行即时查询。投诉受理1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诉处理原则上2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标会议结束后,公示1个工作日后确定承包人。
三、加强监督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内部监督和对承包商的管理;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区发改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监管办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对招标人处项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分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四、其他
本《意见》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原区里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法律法规及上级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