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的通知》
卫药秘〔2015〕83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医改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价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各省属医院: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按照2014年基本用药中标价、2012年县级医院药品中标价制订的《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请从省医药采购平台(http://www.ahyycg.cn/)下载)予以公布,请参照执行。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