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水务局关于全市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与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德水发〔2015〕3号
各县(市、区)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省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德阳市水务局负责审批的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与备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核准的范围
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投资计划,无需发改部门立项的农村水利、农村饮水、水土保持、中小河流治理、防汛非工程措施、岁修养护、水资源费项目等。
二、招标核准和备案的受理
按照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14号)、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核准与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川水发[2010]7号)的规定,德阳市水务局既是此类项目的审批(核准)部门又是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此类项目招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的备案工作及行政监督工作。
在项目审批时,由德阳市水务局建设管理科具体负责办理此类项目的招标核准事项,在项目审批文件中一并予以核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德阳市水务局建设管理科负责招标投标的备案及行政监督工作。
三、招标核准的内容
招标核准的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组织形式等。
四、其它事项
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