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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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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确定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试点单位的通知

 

藏财采办〔2015〕16号

 

区直各预算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推行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藏财采办〔2015〕10号),区直各预算单位从2015年7月1日起启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经过深入调查和研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准备采用“统筹规划,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方法推行我区的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经充分酝酿,选定13家区直预算单位参加本次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的试点,具体为:区党委办公厅、区党委老干部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厅、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区财政厅、区交通运输厅、区水利厅、区农牧厅、区外侨办、区国资委、区文物局和区红十字会。以上13家单位试点一段时间后,我厅将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届时再向区直各预算单位下发执行通知。在此之前,除以上13家单位之外的区直各单位仍按照以前的管理模式购买公务机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