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游县财政局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仙财〔2015〕4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委会,鲤城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和采购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十二条和《莆田市财政关于进一步开展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的通知》(莆市财购[2014]27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完善我县政府采购“电子化大卖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县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关于印发<仙游县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仙财[2014]73号)中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品目。
二 、购置标准
相关设备购置标准应当执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仙游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仙财[2014]169号)的规定。
三、采购方式
通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且单批次预算2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应当优先选择“电子化大卖场”系统采购,但对在“电子化大卖场”中采购单价低于1000元的商品,采购人可通过比对“电子化大卖场”中物品的价格,按照“价格就低,方便保障”的原则自行选择采购方式。
若“电子化大卖场”货物的价格高于京东、国美、苏宁、1号店、亚马逊等大型网店同一货物的最高价格或遇到“电子化大卖场”缺货的情况下,采购人可以选择网上竞价或自行采购(采取自行采购方式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备查),网上竞价应以“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为预算价(即为最高限价,申报采购计划时将“电子化大卖场”的商品价格打印后作为附件)。
四、采购实施
采购人选择“电子化大卖场”采购的,在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填报“资金来源”时选择“采购专户资金”,并将采购资金(包括预算及自筹资金)汇入仙游县招投标中心采购专户(户名:仙游县招投标中心,开户行:福建海峡银行仙游支行,帐号:100049834890010001)。在仙游县政府采购网(http://ptxy.fjzfcg.gov.cn:8081)进入“电子化大卖场”模块查询商品,把选择的商品放入购物车,并填写商品信息和送货地点等信息,下单采购。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7个工作日内送货并安装(供应商在采购系统上点击供货安装成功),同时快递发票、采购合同(5万元以下不需要签定采购合同,以县招投标中心与中标供应商签定的框架合同为依据),采购人在安装时当场共同验收(如果遇到商品质量问题当场协商换货或退货等)。采购人必须7个工作日内在采购系统上点击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超时没有点击的视为默许同意。若因商品质量等原因需暂缓付款的应当在确认验收、申请资金支付前向招投标中心书面说明,招投标中心在系统中审核暂缓付款,县招投标中心每周一在系统上审核、汇总上周各采购人资金支付申请,从系统上打印各采购人的“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申报表”和“成交通知书”盖章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资金。
五、采购监管
①县招投标中心负责与“电子化大卖场”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并将框架协议合同在采购网上公布,监督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双方履约合同,督促中标供应商按时供货和做好售后服务,按期统计“电子化大卖场”采购执行情况。②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按照合同履约和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对不按合同规定履约、兑现国家质量三包规定,多次受到采购人投诉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诚信不良记录、承担违约责任、停止参与我县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理。
六、监督检查
采购人应严格依据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电子化大卖场”采购,不得进行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采购人应及时组织收货、验收及货款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拒收、拒验和超时申报资金支付结算;采购人违反相关规定的,暂停采购人的采购计划受理。县财政局将会同监察等部门对各单位“电子化大卖场” 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之一,同时对县招投标中心开展“电子化大卖场”工作进行考核。
七、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公布执行,此前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同的,以本通知为准。
联系人:吴清华 8290439
陈燕武 6733896)
仙游县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