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殊项目申请特邀评标(评审)专家相关事项的通知
昆监管办发〔2015〕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评审)活动,现就特殊项目申请特邀评标(评审)专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
2、我市现有专家库无项目评标(评审)专业的,或者项目评标(评审)专业专家人数不够的。
二、申请程序:
1、招标人(采购人)填写《特邀评审专家申请表》(表格ZJ-05-1)和《特邀评审专家情况表》(表格ZJ-05-2)及相应材料,在评审前4个工作日报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市级监管项目报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审核;县(区)监管项目报至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办审核。
2、各级监管办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给予答复;
3、审核通过的申请,特邀评审专家可直接作为该项目评审专家进入评标。
三、特邀专家资格:
1、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参评专业的理论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保密意识,能够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诚恳热心地履行评标工作职责;
4、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5、无任何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
6、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昆监管办发〔2012〕22号文废止。
附表:
1、《特邀评审专家申请表》(表格ZJ-05-1);
2、《特邀评审专家情况表》(表格ZJ-05-2)。
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