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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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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府办发〔2015〕16号

 

 

 井冈山管理局,井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8日

 

吉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因故不能实行电子招标的,应当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评标。

  第三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取消报名环节,实行网上下载标书、自行踏勘、网上答疑和资格后审。

  (一)招标人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发布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最高控制价、工程量清单、评标办法)和施工图(至少应提供工程位置图和总平面布置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止,时间最短不得少于25日。投标人自行从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外省企业在中标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赣登记手续)。

  (二)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和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的,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递给招标人。投标人传递的电子邮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但不得署名。招标人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在《吉安市招标投标监督网》上统一解答或澄清。

  (三)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资格后审的条件、标准和方法。资格后审采用强制性标准法,所有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潜在投标人都视为合格投标人。

  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当采取措施对有关投标人的信息进行保密。

  第四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应当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当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江西省有关规定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

  第五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应当设立招标最高控制价(设定为A)。招标最高控制价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并经财政部门审定。

  招标最高控制价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发出和公布。

  招标最高控制价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总价、工程量清单及主要工程量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以及相关说明等。

  第六条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最高控制价的编制单位及其工程造价执(从)业人员应当对其提交的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要求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编制单位到评标现场说明工程量清单和预算造价的编制情况,编制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七条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可不设技术标。

  第八条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分四阶段进行评审:

  (一)商务标初步评审;

  (二)资格后审;

  (三)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无技术标的取消技术标符合性评审);

  (四)商务标详细评审。

  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阶段性评审均合格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后审。

  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

  第九条 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二)展示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到帐单;

  (三)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

  (四)开启商务标书,查验签章有效后宣读投标报价;

  (五)商务标初步评审:

  1.按第十条规定计算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B值;

  2.B≤投标人的投标价(An)≤0.97A为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15家的,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合理报价超过15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15家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后的所有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六)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办法现场审验有关原件资料,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七)开标会结束。

  第十条 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B = ( A + Ap)÷ 2 ×(1-K)

  A:招标最高控制价;

  Ap:各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Ap=(A1+A2+…+An)/n;0.85A≤An≤0.97A为有效报价,有效报价人数为3至5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人数为6至8家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有效报价人数为9家以上时,Ap值为各投标人的有效报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计算算术平均值;

  K:下浮系数,由招标人或投标人在开标前当场随机抽取确定,K值为4%、4.5%、5%、5.5%、6%、6.5%、7%、7.5%、8%共9个系数。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排序,取前3名进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评审过程出现被否决的,依次递补。评出3名中标候选人后,评标结束。

  (二)技术标符合性评审(无技术标的直接进入下阶段评审)。技术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不得设定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过高的资质等级、技术要求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件,对投标申请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应高于满足招标工程最低的资质等级。

  (三)商务标详细评审。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内容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1.主要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报价低于公布的相应最高控制综合单价15%的;

  2.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低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取费标准的;

  3.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木材等)单价低于公布的相应最高控制价15%的;

  4.规费费率、税率不按规定计取的;

  5、预留金、材料购置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

  6.报价出现负数的;

  7.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

  第十二条 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