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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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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权的通知

 

闽建筑函[2015]72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省级重大项目建设,方便项目业主开展招投标活动,便于行政监管部门履行职责,经省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对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和进场交易再次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省直部门审批的省属单位项目进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由省住建厅负责招投标监管;其他项目的工程招投标监管实行属地管理,可进入当地交易市场交易。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招投标项目监管权的通知》(闽建筑函〔2015〕1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三、各有关部门在收到本通知前,已按闽建筑函〔2015〕19号文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工程,继续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