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发改招标〔2015〕27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法制办监察部关于做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1号)关于全面清理与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委对原《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冀发改招标[2015]274号附件.pdf)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