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企业简介
网站介绍
企业文化
企业优势
企业资质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会员服务
办理流程
服务内容
协议下载
付款指导
网站公告
政策法规
网站公告
关于全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平台统一使用眉山电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法规

关于全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平台统一使用眉山电子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眉市发改法[2015]110号

 

各项目建设单位、市公管委成员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电子交易 平台软件服务商:

自 2015 年 3 月 15 日我市取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 称市交易中心)代行项目业主招标职责以来,新常态下的各项招 标投标活动有序推进,但还存在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对电子交易平台使用、投标保证金收取、投标报名等界定不清、认识模糊的现象。根据市公管委第一次会议要求“在未与省电子招投标平台对接前,我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统一使用现有眉山电子交易系统”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招标投标评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使用眉山电子交易网上运行系统。所有进入市交易中心招标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市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上统一交易受理、统一发布信息、统一运行规则、统一操作流程,由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招标文件(含公告)制作、备案、公告发布、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收取、标书发售、评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投标保证金退还等程序。

二、规范使用统一的招标模板。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市公管办、市发改委、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定的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含公告)。特殊项目(如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施工与管材采购打捆招标等)经市公管办、项目审批部门、行政主管部门会商批准后,可采用绿色通道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含公告),实行网上报名、纸质投标评标。未按系统设置的模板编制或暗设有关条件排斥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一经核实,将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规范交易过程组织和现场管理。市交易中心负责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工作流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网上操作流程》、《投标人网上操作流程》等交易行为规范,切实加强交易受理、组织和开标、评标区域的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服从 市交易中心管理,做好项目开标评标组织工作,对拒不服从管理, 影响正常交易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四、规范电子交易平台运行维护管理。电子交易平台软件服 务商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培训和服务,未经市交易中心许 可,不得擅自接触招标代理机构,更不得为其提供有偿服务。软 件服务商应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系统的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查阅 有关数据,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数据库,不得对交易平台作任何修 改,否则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交易各方应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 防止泄密。各单位在使用电子招标、投标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时,若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反馈至市交易中心。

 

           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