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
闽财购〔2015〕17号
省直预算主管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