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财政局关于建宁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空调设备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的通知
建财购〔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节约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空调设备实行定点协议采购。我县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空调设备定点协议采购实行跟单采购(明财购〔2014〕17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空调设备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空调设备定点协议采购入围品牌及相应供应商
本轮协议供货入围品牌:格力、美的、松下、海信,各品牌相应定点供应商具体见附件1,各品牌、型号协议采购价格见附件2。
二、采购单位一次性采购超过10万元以上的空调设备,必须按公开招标方式另行组织集中采购。各采购单位应提高采购项目的计划性,做好空调设备采购的年度采购预算和定期归集。各采购单位空调设备定点协议采购年度累金额不得超过20万元。
三、在实行定点协议供货采购过程中,供应商如出现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价格不实、不及时供货和售后服务不到位等违规行为,采购单位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县财政局采购监督办投诉。采购单位应加强协议价格、货物验收等环节的采购管理,严格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拨付采购款,不得拖欠货款。
四、本通知有效期自2015年7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止。协议供货期满后,根据履约情况、采购人需求及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延长协议供货有效期限。
附件:
1、建宁县行政事业、社会团体空调设备定点协议采购入围品牌、供应商名单及联系方式
2、明财购〔2014〕17号《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市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空调设备实行定点协议采购的通知》
建宁县财政局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