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关于苏州工业园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实施意见的通知
苏园规[2015]2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园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投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标范围和方式
园区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服务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并在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有形市场(以下简称园区有形市场)进行。
上述项目除经批标委员会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应急工程,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情况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招标条件
设计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3、设计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所必需的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组织形式
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由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四、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
1、招标公告内容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招标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内容及范围,对投标人资质、业绩和主要设计人情况等要求。
2、资格审查方法
设计招标资格审查分为预审和后审。
资格审查应采用合格制的方法。合格制是指凡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3、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必选)
(2)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必选)
①与招标人存在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利害关系;
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③记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不良信用记录且未被撤销的;
④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及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选)
(4)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应附有联合投标协议;(可选)
(5)企业、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及以上工程;(可选)
(6)其它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或者属于合同履行所必须的条件;(可选)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必选)
说明:“类似工程”是指项目在规模、面积、造价、层次、跨度、结构形式等方面与招标工程相类似。招标人应对类似工程予以明确界定,且不应设置数量要求。
4、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
(2)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对资格审查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资格预审应当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
(4)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及原因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资格预审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异议的,或者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投标文件确定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结果不一致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由原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
5、资格后审
(1)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资格审查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资格后审应当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五、招标文件
1、招标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资格后审项目的招标文件应与招标公告同步发布。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设计估算费用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六、投标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被拒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评标定标
1、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1)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招标人委派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招标人委派代表应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家应当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名册》中随机抽取;
(3)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审工作,招标人可按规定直接确定评审专家。在专家库内直接确定的需由园区招标办同意后实施;在专家库外直接确定的需由园区批标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2、否决条款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评标委员会应当作为无效标予以否决:
(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三)如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五)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的;
(六)投标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的人员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九)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十)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十一)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十二)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三)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十四)投标文件提出了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设计范围、设计费用及支付办法的;
(十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十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十七)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十八)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另行规定无效标条件。凡招标文件未明确的无效标条件,评标委员会不得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评标委员会也不得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作为判定无效标的依据。
3、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百分制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方法,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的评分标准可以包括: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技术实力和以往业绩及获奖,设计服务、设计费、技术措施、技术方案等方面。
4、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定标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且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园区自有国有资金项目公示结束后,招标人应编写评标报告上报园区批标委员会,获得批准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本通知中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资格预审不合格结果公示时间、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均不应当包含连续3日及以上的节假日时间,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应当顺延至工作日。
九、其它未尽事宜应遵照有关设计招标的法律法规执行。
十、鼓励其它类型的设计服务采购进入园区有形市场招标发包。
十一、本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意见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