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鞍山地区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鞍发改发〔2015〕184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相关单位:
现将《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鞍山地区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试行)》(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1日
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鞍山地区网络终端抽取管理办法(试行)
为建设和管理好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鞍山地区各网络终端,保证评标专家的抽取确定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参照辽宁省招标投标协调管理办公室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所确认的鞍山地区所有计算机网络终端(以下简称网络终端)。
第二条 各网络终端必须配备与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系统所需的独立使用的硬件设备,具有在独立的房间进行评标专家抽取的条件。
第三条 各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级各网络终端进行行业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本级各网络终端进行综合监管。
第四条 评标专家的抽取由招投标监管部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共同完成。评标专家抽取前,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当地网络终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五条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打印文本;
2、辽宁省抽取评标专家情况表(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3、回避名单文本及电子版(文本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第六条 评标专家抽取全过程必须在指定的网络终端对应的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行政监督人员监督下进行。如无行政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网络终端操作人员不得抽取评标专家。
第七条 评标专家抽取原则上应在开标前2小时内进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抽取,须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否则任何网络终端不得提前进行评标专家的抽取,但提前抽取时间最多不能超过48小时。
第八条 网络终端完成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后,应打印《辽宁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抽取结果》,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现场监督人员、网络终端操作人员签字确认。该表必须由网络终端操作人员密封后现场交由负责本次评标专家抽取的监督人员保管。
第九条 网络终端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得随意变更操作人员。
网络终端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抽取评标专家,视情节轻重,由市发展改革委招投标监管处报请省评标专家综合管理办公室暂停或取消其网络终端抽取资格。
第十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违反专家抽取有关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招投标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泄露专家抽取信息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附件:
1、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打印文本;
2、辽宁省抽取评标专家情况表;
3、回避名单文本
附件1
招标公告打印示范文本
(招标项目代码)
X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XXX委托,为XXX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已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辽宁省抽取评标专家情况表
项目名称:
招标代码:
招标代理机构用户名:
专家所属地区 专家所属类别 评标专业 需要专家人数
注:请到www.lntb.gov.cn帮助站内下载“辽宁省评标专家分类表”填写相关信息。发招标公告时必须附带此表。
招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回避名单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XXX
招标人:XXX
招标代理机构:XXX
回避名单:XXX公司;XXX公司;XXX公司
招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