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
明财购〔2015〕50号
市直有关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福建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闽财购〔2015〕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财政局
2015年7月2日
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