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实行摇号方式的通知
焦公管办[2015]28号
市公管办、交易中心各科室,各项目单位、中介机构,项目服务公司等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抽取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抽取行为,经研究,决定自7月20日起,对市本级及以上财政资金、国有资金、国家融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摇号机现场摇号抽取评标系数。对此,项目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附件:
1.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摇号规则(试行)
2.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摇号流程图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
焦作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系数摇号规则(试 行)
为确保项目评标系数抽取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抽取行为,特制定本规则。
一、评标系数摇号抽取活动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实施,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监督,并委托公证机关公证。
二、评标系数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三、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招标人、公证人员、投标人共同检查摇号机和号码球,进行两次试摇号,宣布摇号机运转情况。在正式摇号之前及摇号过程中,若有人对摇号机、号码球或摇号结果有异议,应在摇号现场提出。
四、摇号办法:第一轮摇出N个号码球与每个系数相对应;第二轮从N个号码球中摇出一个号码球,即为本次评标系数。
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五、每个号码球摇出后,工作人员应及时登记摇号结果,并载明与之相对应的系数,现场公布。
六、若遇到摇号器具因不可抗力发生故障,导致摇号过程中断等特殊情况,应停止摇号,择期重新开始(发生故障之前的摇号结果有效)。
七、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摇号规则与程序,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摇号活动有序进行。
八、摇号抽取活动结束后,各方签字确认摇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