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五大员信息公示制度》的通知
萍建设字〔2015〕85号
各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根据《萍乡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萍乡市人民政府令第66号)、《萍乡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制度》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项目五大员信息公示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7月20日
建设工程项目五大员信息公示制度
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投标文件上登记管理人员一致;
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明显部位设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信息公示牌,公示牌内容应包括施工单位项目建造师、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造价员姓名、照片、职务、身份证或执业证书编号等;(详见附件)
三、建设单位应在每月5日前将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考勤数据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采取不定期抽查的形式,对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出现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在岗情形一次,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予以口头批评,累计出现不在岗情形两次,由市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累计出现不在岗情形三次,记个人不良行为并在招投标监督网上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