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元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
元财购〔2015〕6号
三元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元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将三明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明财购〔2015〕5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三元区财政局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