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财采〔2015〕14号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现将《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积极做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前期准备,按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执行。
一、及时在已完成公务卡身份验证接口开发工作的开户银行办理公务消费卡。
二、市直各单位请于8月底前将《南平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表》报送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市级预算单位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本地区改革工作,并在2015年底前全部实施。
附件:
1.南平市市级预算单位信息表
2.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购〔2015〕12号)
南平市财政局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