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
南公管办发〔2015〕2号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各交易执行机构:
为规范开标评标工作程序,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工作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8月4日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标评标工作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开标评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平台组织实施的交易项目开标评标活动适用本细则。 使用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项目在开标评标环节中的人员、场地服务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开标评标活动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交易中心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服务规范管理,负责开标评标活动的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
第五条 参加评审项目的评标专家、监察人员、监督人员及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要严守工作程序,严明工作纪律,着装整洁,佩工作牌(证件牌),规范言行举止,保持良好形象,确保开标评标活动顺利进行。
第二章 准备工作
第六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应落实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工作人员,制作投标人签到表、开(截)标程序,投标文件递交记录表、密封性审查表等资料。负责通知监督人员参加开标评标活动。
交易中心负责布置好开标评标会场、会标和台签,并检查开标评标所需的设备、文具等;负责开启音视频监控设备,并定期检查音视频监控设备数据库及配套软硬件等。
第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和供应商的签到工作,负责检查投标文件包封情况,对不符合投标文件包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或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当场予以拒绝。
第八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代表、现场监督人员代表签到。投标人代表签到和递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人席位就坐,现场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签到后,分别在监督人员、招标人代表席位就坐。
第三章 开标程序
第九条 交易中心应当在开标场所的电子屏幕上准确显示北京时间,主持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活动开始,不得随意提前或延迟开标。评委不参加开标会,在指定的评标室阅览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条 开标时,主持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程序组织开标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二)介绍与会人员(包括领导、来宾、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督人、招标人代表);
(三)简要介绍项目情况、前期工作及招标文件发放和投标文件接收情况;
(四)请监标人、招标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情况;
(五)介绍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情况。公示由交易中心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核查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未按时到账的,认定其投标无效;
(六)介绍唱标程序和内容,并进行唱标;
(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开标报价记录表》;
(八)有关告知,包括评标时间、评标地点、评标结果的公布时间及公布媒介等事项。
第十一条 唱标时,唱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唱标的内容进行唱标,包括:对投标人递交的应宣布内容当众予以拆封,唱明投标人所投包号、价格、优惠率,有关声明等全部内容。记录人应当在开标记录中记录唱标内容,对于投标人名称等内容要认真检查,不得出现错误或遗漏现象。
第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三条 主持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投标人。
第十四条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时,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招标项目分包(分标段的)的,如果到了投标截止时间某分包(分标段)投标人不足三家并由主持人宣布流标的,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但不影响其他分包(分标段)的开标活动。
第十五条 开标会现场情况由记录人按进程予以详实记录,对开标现场出现的争议及其解决情况予以客观反映,开标记录由记录员、主持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第十六条 开标会结束后,进入评标程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收集开标资料和投标文件送到评标区域,交易中心负责将投标文件分送给评标专家。
第四章 评标程序
第十七条 评标会参加人员由评审专家、招标人评审代表组成。
第十八条 进入评标区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以外人员交谈,手机及其它通讯器材必须放置在封存箱中,同时在评标区内开启通信屏蔽设备。采取纸质评标方式进行评标活动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须在规定工作区域协助工作,人数不得超过1人。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报监管部门批准后确定。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招标文件、评审表格的发放,收集评审结果资料;评审专家和招标人评审代表负责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出中标候选人排序,编写评审报告;监管机构人员负责对评审活动进行现场监督;交易中心场地服务管理员负责评审现场服务和现场管理,记录评标现场发生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按以下程序为评审会提供服务:
(一)评审专家、招标人评审代表应按规定时间报到签到,交易中心评标门禁管理员验证评委身份,引导评委寄存随身物品(特别是通讯设备)在密码箱后,发放评委工作牌和CA锁。评委凭门禁卡通过评标门禁管理系统进入评委休息室。
(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负责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移交的招标文件、评审有关表格等资料,于评委进入评标室前在指定评标室摆放好。交易中心评标场地服务人员从评委休息室引导评委进入指定评标室,通过评标区广播语音系统宣读评标纪律,请评委浏览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第二十一条 评审工作
(一)评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认真细致审核投标文件,客观地评价投标文件,独立完成评审工作,并对自己的评价签字负责。
(二)评标过程中遇到需讨论的技术问题应先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后再进行讨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专家就正在进行的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询问或解释招(投)标文件的,在征得监督人员同意后通过语音系统询问。
(三)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委应通过询标方式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并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但澄清、说明或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评委组长根据全体评委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按规范要求编写评标报告并经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五)评委组长宣读评标报告,宣布评标会议结束。
第二十二条 评标会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随意走动、中途离开或提前离场,不得随意与其他人员交流,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交易中心评标场地服务管理员及监督人员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或评标场地服务管理员采取评标前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区域工作的管理,对评标现场出现的问题以及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中心领导报告。中心领导视情况应召集监督人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共同研究处理。
第五章 其它工作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宣布中标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意向等有关信息,评标会场参与人员均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五条 交易中心负责对开标评标会场及有关活动进行全程电子监控和录像,并根据需要安排在网上进行视频直播,会后负责音像资料的整理、刻录光盘存档。
第二十六条 专家评审劳务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劳务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平台的相关规定。评标工作结束后,招标人或各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制作评标劳务费发放登记表,注明项目名称,评标起止时间,发放金额,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室内向专家发放评审费及致谢,评标专家领取评标劳务费后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负责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第二十八条 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评标场地服务管理员检查落实投标文件、评标资料的整理和负责评标会场的清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2015年8月1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