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5〕13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1日
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方案
2012年以来,我省省级、9个市(州)及贵安新区均已建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独立规划建设了电子交易系统。各市(州)、贵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初期,全省尚未统一信息化系统建设标准,导致交易数据不能共享共用,交易信息无法互联互通,亟需从省级层面规划一套信息共享、数据共用、标准统一、规范高效的电子化交易系统,规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促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高效、规范。
一、建设目标
运用“互联网+”思维,采用“端+网+云”手段(即公共资源交易参与各方使用终端+电子政务外网及互联网+“云上贵州”平台),在全省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行电子交易系统基础上,规范“一套流程”,建设“五个系统”(即规范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数据聚集分析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远程电子监督系统、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打造“端+网+云”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模式,实现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二、建设内容
(一)规范全省统一的电子交易流程及操作细则。
由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制定和发布统一规范的《贵州省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注册及基本资质信息维护操作细则》、《贵州省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标)电子化交易系统操作细则》及交易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政府采购(招标)电子化交易系统采购细则》及交易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矿业权电子挂牌交易系统操作细则》及交易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土地电子挂牌交易系统操作细则》及交易流程,各细则、流程要以促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环节闭合、流程驱动、信息印证、全程留痕,提高监管效率和交易效率为目标,确保交易参与各方能利用电子化系统在全省各地高效规范参与交易。
(二)建设全省纵横联动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1.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依托“云上贵州”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数字证书交叉互认系统,互联共享中介代理机构、投标人、出让人、竞买人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参与方信息,实行一地注册、多地共享的数字证书“一卡通”模式,支持各种合法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数字证书的兼容互认,避免交易参与各方多次办理不同的数字证书和重复相同的注册程序,节约交易时间和成本。
2.建设全省统一的数据聚集分析系统。建立“云上贵州”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大数据库,将省、市、县三级交易中心的数据库与贵州省“电子政务云”接轨,让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搭上大数据与云计算快车。利用电子交易系统的交易数据,深度分析全省经济发展走势、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基本结构、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动态反映公共资源市场交易运行状况、相关市场主体业绩和信用情况等,定期出具数据分析报告,为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决策制定提供科学数据参考。
3.建设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系统。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打造全省统一的信息发布系统,主要功能包括:链接省内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网站,收集、整合、发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行政处理决定、市场监管和服务等信息;链接各级交易平台、国家规定的公告媒介,交换、整合和发布电子交易平台的相关信息;可编辑、生成、对接、交换和发布有关交易数据信息,有效提高交易信息的权威性;搭接“云上贵州”平台,便于社会各界利用统一的窗口共享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4.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电子监督系统。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交易平台数据为基础,以省电子政务外网为支撑,利用互联网、“云上贵州”平台,明确电子化监管标准,便于各级行政监督和综合监管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项目交易过程进行远程监管,为行政监督部门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监督和受理投诉提供电子通道。
5.建设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依托全省统一规范的电子交易流程,建立全省统一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最大程度解决部分市、州专家种类不全、分布不均、同地异化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软件开发和流程规范(7月1日—10月31日)
1.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编制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通过公开招标选择五个系统的软件开发企业,建设资金在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余留经费中安排。
2.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统一的交易流程和操作细则,自行修改和完善本中心交易系统和交易流程。
(二)系统检测认证和试运行(11月1日—11月30日)
根据国家发布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检测认证办法,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有关部门、单位及检测认证机构,对系统进行检测认证后试运行。
(三)全面推进电子化交易(12月1日—12月31日)
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全省电子交易系统联调联试,实现全省范围内以电子交易系统为基础、以信息发布系统为枢纽、以电子监督系统为保障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过程互联互通电子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流程及互联互通系统建设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综合指导协调作用,及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编制建设方案、建立共享机制、设置网络终端等方面,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并加强对交易流程规范、系统建设运行和相关检测、认证活动的监督。
(三)加强制度建设。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和单位,抓紧研究制定适合我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的管理办法,对不适应电子交易系统的规定及时清理,充分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招标投标数据统计、违规行为分析预警、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等系统。
(四)加强技术支撑。在推进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中,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考虑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实际,科学规划平台布局,合理配置系统设施,积极运用新技术提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水平。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协调现有电子信息系统承建企业无条件开放接口,严禁设置技术障碍限制或排斥符合技术规范的工具软件与其对接。